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的通知
省级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统计局:
为更全面、准确、科学反映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情况,根据《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省经信厅、省统计局联合编制《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领域
《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确定的领域为:智能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先进环保装备、现代能源装备、综合交通装备、高端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特色专用装备、检测与监测设备、关键基础件等十大重点领域。
二、统计分类原则及方法
(一)统计分类原则。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结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相关要求,对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各重点领域按所属内容和相关性,分为门类、子门类和小类(详见附件1)。
(二)统计方法。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采用行业法统计,即子门类和小类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均纳入统计范围。
三、统计监测范围与频率
对全省及各市高端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主要统计指标进行月度和年度统计监测。
四、工作要求
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是完善高端装备动态管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各地完善高端装备发展政策措施。各地经信、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统计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