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30号)要求,经市县申报、部门审核、答辩评审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项目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承担项目实施计划的市、县(市、区)要把项目建设作为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与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二维分配法”工作指南(试行)》(浙财建〔2022〕74号)要求,加快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的组织实施,其中,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方向采取“区域+项目清单”分配,实施名单详见附件1;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采取“因素法+项目清单”分配,以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作为资金分配因素。

二、落实扶持政策。支持项目计划实施的省级补助资金将在2024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其中:

按“区域+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原则上需用于支持清单内的项目实施(附件1),具体数额和比例由各地按要求自主决定。项目清单确需调整的,需行文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同意。

按“因素法+项目清单”方式支持的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地支持符合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申报条件的项目,支持的项目原则上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山区26县项目总投资可放宽至不低于1000万元),改造后可实现年节二氧化碳减排量600吨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优先支持纳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重点项目库的项目。各市、县(市、区)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最终形成支持项目清单,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加快资金兑付。各级技改奖补政策可以叠加享受,鼓励采取“信用承诺+预先拨付”的方式加快省级补助资金的拨付,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补助计划明确并开工实施后,项目奖补资金预拨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项目设备定购完成且投资完成过半时,预拨资金原则上不低于80%;项目建设完成后,立即组织验收并进行资金结算。鼓励使用首台(套)产品,对企业购置或者融资租赁的首台(套)装备按照其总价或者租赁费加计50%计入项目设备投资额。

四、加强项目管理。各承担项目实施计划的市、县(市、区)要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加强清单项目的管理、服务和绩效跟踪,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和绩效目标达成。高端化(含服务型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方向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计划需按季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补助情况,每季度末通过“浙江制造项目投资在线”平台(https://zjtzzx.jxt.zj.gov.cn/)完成相关信息填报。绿色化(节能降碳)方向技术改造项目需按季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补助情况,每季度末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平台(https://xzz.jxt.zj.gov.cn/)完成相关信息填报。

联系人:省经信厅投资处(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应超,省产业发展中心邵玲玉,电话:87059487。绿色制造处(绿色化方向)欧阳昆翔,电话:87057796。

省财政厅经建处沈少华,电话:87058476。

附件:附件1 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高端化、智能化方向).wps

          附件2 2024年度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项目库名单(绿色化方向).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