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国务院于2015年5月发布《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推行生态设计,显著提升产品节能环保低碳水平;2016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设立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千家绿色工厂、开发万种绿色产品的目标,2017年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第一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作,通知各地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建设为主要内容。


绿色园区

是突出绿色理念和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基础设施集聚的平台,侧重于园区内工厂之间的统筹管理和协同链接。包括园区规划、空间布局、产业链设计、能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


绿色园区评价基本要求

1.有效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绿色相关法规政策;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标、污染物排放达标;

4.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5.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8.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备。


服务申报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