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6116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动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精神,现就推动我市政府产业基金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决定,按照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部署,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有效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集聚融合,创新政府产业扶持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政府产业基金的组建、运营及管理,应积极体现政策导向,通过政府的引领示范,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投资项目。

  (二)市场运作。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开展市场化运作,以市场方式发现项目,以市场标准开展决策,以市场业绩判断成效。

  (三)统筹资源。有效利用政策手段吸引资本、人才等要素集聚,营造产业基金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全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机制,统筹整合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合力支持产业发展。

  (四)防范风险。有效识别政府产业基金设立与运营中的各项风险,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监控,确保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有序运行。

  三、主要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18年,力争全市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府产业基金总规模达到150亿元,其中市本级不少于50亿元,撬动各类资本1000亿元,发起设立一批政策导向鲜明、投资业绩良好、经营运作规范的投资子基金,投资杭州本地企业超过100家;推动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方式有效转变,基本形成直接与间接、无偿与有偿相结合的产业扶持机制;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府产业基金管理体系,促进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协同健康发展、规范有序运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产业基金的统一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杭州市政府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动全市政府产业基金发展;设立由常务副市长担任主任的杭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监督、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及管委会办公室均设在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自身需要,相应建立本级政府产业基金的领导及管理机构。

  (二)拓宽渠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通过进一步统筹整合产业类专项资金,建立政府产业基金持续稳定的资金来源;通过清理、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扩充政府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通过引入国有资本、撬动社会资本、吸引金融资本参与设立政府产业基金,逐级放大产业基金规模。

  (三)落实主体,持续开展基金运作。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杭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以国有独资方式设立杭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的基金法人公司,由该公司作为市本级政府产业基金的运营主体。发挥我市其他国有基金受托管理运营机构的积极性,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各项工作全面持续开展。积极引入社会机构参与政府产业基金的管理,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管理等多种方式,借助社会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升政府产业基金的运作效率与使用绩效。

  (四)强化统筹,推进产业基金整合。发挥已有政府产业基金的积极作用,同时做好基金新设工作,共同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发展。理顺政府产业基金管理体制,逐步将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天使基金、信息经济投资基金等各类政府产业基金纳入统一管理框架,在资金安排上统一来源、在投资方向上错位发展、在决策管理上规范有序。择机开展政府产业基金统筹整合工作,促进政府产业基金在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整合,形成更强合力、更大规模、更优特色。

  (五)积极创新,转变产业扶持方式。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认真总结和推广应用以市场化方式特别是以基金方式扶持产业发展的经验。对能够采取基金运作等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的产业项目,要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与补助。持续开展产业类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对“小、散、乱”且实际效果不明显,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产业类专项资金,要坚决予以取消或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政府产业基金发展,切实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政府产业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区域的政府产业基金发展模式,有效推动本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市级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思路,切实认识推动政府产业基金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转变产业扶持方式,科学制订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提供投资信息和需求,切实开展行业监管,积极参与政府产业基金管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做好政府产业基金的牵头组织工作,落实政府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拟订政府产业基金管理监督办法,指导政府产业基金实际运作,加强政府产业基金的统筹整合;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持续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本意见自2016811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