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智能制造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的通知
发布机构: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 |
文 号:浙经信法规〔2016〕78号 | |
印发时间:2016-03-31 |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局)机关各处室,委(局)属各单位,有关全国、省级标技委和企业:
智能制造是制造强省建设的主攻方向,标准化是推动制造业由传统生产方式加快向智能制造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大力推进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按照“突出浙江优势、突出企业主体、突出改革创新、突出实施绩效”的原则,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产业重点和主要任务,着重推进构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制订智能制造标准、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化技术组织、培育智能制造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等工作,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对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为标准强省和制造强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18年,全省智能制造领域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建立智能制造领域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成立省智能制造标准联盟专门标准工作组10个以上;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项目10个以上;培训智能制造领域标准化人才5000人次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根据浙江智能制造产业发展需要,研究建立由“总体”、“智能装备/产品”、“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云和大数据”、“服务型制造”、“行业应用”等七部分构成的浙江省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并结合产业创新和发展情况以及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调整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制订智能制造标准。
围绕浙江省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相关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智能制造标准联盟等,制订一批智能制造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1、“总体”部分着重研制安全、评价和可靠性等方面标准。安全标准主要制定智能制造信息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与机制标准、产品测评与安全能力评估等第三方测评与服务类标准;评价标准主要制定智能制造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智能制造水平评价实施指南等;可靠性标准主要制定可靠性过程标准指南与可靠性技术方法标准。
2、“智能装备/产品”部分着重研制智能装备、智能产品、人机交互、增材制造、工业机器人、工业软件等方面标准。智能装备标准主要制定传感器、测量仪器仪表、控制系统、执行部件标准;智能产品主要研制以信息技术深度嵌入为特征的消费类产品标准;人机交互标准主要制定工控设备图形图标标准、工控设备语音命令、工控设备对象属性标准;增材制造标准主要制定模型设计标准、工艺和方法标准、设备与关键部件指标、材料标准等;工业机器人标准主要制定工业机器人技术条件规范、通信控制标准、视觉导航及引导规范;工业软件标准主要制定工业软件产品与系统标准、软件产品与系统标准。
3、“工业互联网”部分着重研制体系结构、工业互联网络关键技术、工业网关通信与接口等方面标准。体系结构标准主要制定工业网络体系架构和参考模型标准;工业互联网络关键技术标准主要制定网络组网技术要求和工业控制网络技术规范;工业网关通信与接口标准主要制定通信协议和接口标准、软件模块及接口标准。
4、“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部分着重研制总体建设规划、制造系统集成、智能生产、智能设计、智能物流等方面标准。总体建设规划标准主要制定建设规划、建模、集成框架、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制造系统集成标准主要制定集成互操作准则、集成能力标准、测试应用服务接口标准、现场设备集成标准;智能设计标准主要制定产品设计仿真类标准、智能优化设计类标准、协同设计类标准;智能生产标准主要制定系统诊断与维护标准、控制与优化标准、协同控制标准;智能物流标准主要制定与生产过程中的存储、运送、装卸、包装等物流信息的采集、传输、追踪等有关的技术标准。
5、“工业云和大数据”部分着重研制数据、技术、服务、产业生态系统等方面标准。数据标准主要制定数据质量、数据资产管理等标准;技术标准主要制定包括虚拟化、数据管理等标准;服务标准主要制定云服务、大数据服务、服务管理等标准;产业生态系统标准主要制定工业互联网开放应用框架、制造资源云服务与协同平台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开发及发布平台技术、工业互联网云操作系统及建模工具技术要求等标准。
6、“服务型制造”部分着重研制个性化定制、远程服务、网络众包等方面标准。个性化定制标准主要制定个性化定制设计规范;远程服务标准主要制定远程服务平台接口规范、远程服务通用要求、远程服务安全规范、远程服务监控规范和应急管理规范等;网络众包标准主要制定众包管理规范、协同制造通用要求。
7、“行业应用”部分着重围绕机器人与智能制造装备、新能源汽车和现代交通装备、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装备、通信网络与智能终端、电梯制造智能化改造、大型仓储物流设备、专用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工业软件、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材料、绿色石油化工、时尚轻纺业等浙江优势和战略产业,主要制定参考模型、实施指南等智能制造行业应用标准。
(三)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化技术组织。
围绕智能装备、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工业云和大数据、服务型制造等智能制造领域,结合浙江优势产业,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等,逐步建立由国际、国家和省级三个层面构成的智能制造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在国际层面,积极参与ISO/IEC JTC1、IEC/TC65、ISO/TC 184等智能制造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力争在物联网、传感器、离散制造、流程制造、安全互连技术、云计算和大数据等领域获得更多标准话语权或参与度。在国家层面,积极参与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智能制造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争取承担若干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在省级层面,成立省智能制造标准联盟,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在标准联盟下设立智能纺织装备、智能物流、数字安防、智能家居等一批标准工作组,由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等共同参与,开展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根据我省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需要,以标准工作组为基础,成立一批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四)培育智能制造标准化服务机构。
推进智能制造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以标准化研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协会、智能化改造服务企业等为主体,培育一批以标准项目实施、标准信息提供、标准绩效评价为重点的智能制造标准化服务机构,重点在互联互通、安全可控、检验检测等方面提供成体系的标准化技术服务;结合智能化改造工程,依据智能制造实施评价指标体系及成熟度模型标准,对智能制造新模式的应用成效进行综合评价。
(五)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
以推进智能制造新模式为导向,围绕《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确定的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发展重点以及数字安防、智能家居等领域,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以智能制造标准联盟标准工作组为载体,开展一批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通过试点,形成一批体现技术优势和产业特色、有利于智能制造新模式广泛应用的国际、国内标准;开展成体系实施标准,大幅度提高智能制造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切实推动重点产业领域有效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省经信委、省质监局建立联动推进浙江省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工信部、国家标准委的支持,加强与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和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合作。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的重要抓手和加强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有效推进合力,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强化智能制造标准的实施和推广。
(二)加大政策支持。省经信委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国家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各类标准化试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产业基金和各类专项资金。省质监局把智能制造标准化项目优先列入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重点予以资金支持;对成体系实施标准、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持续给予资金支持。各级经信和质监部门也应加大对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投入,联合申报各类智能制造标准化项目,联合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
(三)营造良好环境。联合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和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展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研讨会、交流会和专题培训,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实施智能制造标准化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智能制造标准化人才信息库,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技术交流,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智能制造标准化人才队伍。利用现场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智能制造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典型经验,加快智能制造发展方式方法的应用。
附件:浙江省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29日
附件:浙江省智能制造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