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下沉阶段结束 各地进一步加强边督边改工作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等省(区)实施督察进驻。截至9月4日,8个督察组均完成第二阶段下沉督察任务。
下沉督察阶段,各督察组高度重视群众环境诉求,及时转办督办群众环境举报,并针对第一阶段督察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取证。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借势借力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保长效机制建设。山东省通过“过桥行动”帮助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稳妥实施关停搬迁,兼顾法纪刚性与民生温度;浙江省注重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多个地市借势开展传统特色产业综合整治,推动集中、集约发展;西藏自治区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要与环境保护直接挂钩;吉林省针对严重污染的伊通河流域开展整治,主河道28个排污口实现封堵、截污;四川、新疆等地坚持依法依纪实施督察问责,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青海省加强对各市(州)督察整改的督促指导,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海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整改,举一反三,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截至9月4日,8个督察组共收到群众举报44134件,受理有效举报32277件,经梳理合并重复举报,累计向被督察地方交办转办29189件;各被督察地方完成查处18565件,其中立案处罚5625家,处罚金额28087.83万元;立案侦查226件,拘留285人;约谈2914人,问责4129人。通过边督边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根据督察安排,目前各督察组正在开展第三阶段督察,并继续受理人民群众的环境信访举报。
附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情况汇总表
注:数据截至2017年9月4日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