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开晒问题清单 实现环境治理“无死角”
综合环保部多日通报显示,5月17日—22日,环保强化督查每天发现的问题企业数占检查总数的7成以上,20日当天更是高达79.0%。那么,环保执法人员近期又遇到哪些挑战?还有哪些措施用来巩固督查效果?
4月5日,环保部在京召开视频会议,决定从全国抽调5600名环境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督查时间从2017年4月7日持续到2018年3月31日,督查对象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确定“2+26”个城市。
如今,强化督查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从督查情况看,“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仍很突出。环保部根据各地上报的情况初步统计判断,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8个城市中,“散乱污”企业多达5.6万家,而且实际数字可能比这还要多。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散乱污”企业之所以这么多,一是因为环保部门人员、经费等欠缺,管理不到位;二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干预环境执法所致。
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表示,此次强化督查,将通过督企与督政并重,列清理名单,以及“回头看”等机制,形成长效的整顿治理机制,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问题占三成
5月2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环保部督查组在对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焊烟废气治理设施擅自闲置,烟气直接排放。喷漆工段设备经喷漆后也是直接露天晾晒,异味无组织排放严重。
这一天,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23个督查组共检查了368家企业单位,其中发现260家企业都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总数的70.7%。而在问题企业中,“散乱污”问题企业又有89家,占比问题总数约34%。
从4月7日强化督查开展以来,到5月19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共检查了1.2万家企业,其中有8000多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而“散乱污”企业就占到了3000家左右,占比达到了约37.5%。
按照环保部的定义,所谓“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例如,河北雄县龙湾镇、双堂乡等乡镇有近100家废塑料加工作坊,他们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没有任何环保处理设施,废气直接排出,就属于“散乱污”企业之列。
根据环保部的通报,督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仍很普遍。例如,有些企业清理工作不到位,被查封后又死灰复燃,如河北衡水杨冰全粉子厂已被安平县环保局查封,但督查时发现该厂擅自撕毁封条投入生产;有的已纳入“散乱污”清理名单的企业仍在生产,如北京大兴区北京高北富塑料制品厂属于“散乱污”清理名单内的企业,但督查时发现该厂有明显的生产迹象,两条生产线融化设备余温均较高;还有部分“散乱污”企业没有列入清理名单,如河北沧州盐山县提供的“散乱污”企业为232家,而据督查组现场核查,仅盐山镇就有400多家管材加工、弯管加工企业。
此外,督查组还发现部分小企业聚集于城乡接合部、偏远山区、农村地区等区域,形成区域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散乱污”企业集群,这已成为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突出的问题。以济宁市经开区马集镇为例,这里聚集了近千家石材加工厂,都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水未经处理就随意排放。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散乱污”企业集群整治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第一阶段的重点,希望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排查,集中摸底分类,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限期搬迁或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则要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雾霾治理“死角”
彭应登表示,“散乱污”这一概念最早是北京市于2015年初提出来的,主要与大气污染治理有关。而此次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则是历史上第一次如此大规模集中治理“散乱污”企业的行动,“这次真是要不留死角了。”
“经过前几年的治理,能够统一行动采取的措施,如对高架源、电厂、大型锅炉等的治理,已经基本治理完了。”彭应登表示,“与此同时,‘散乱污’企业容易被日常环境监管所忽略,底数不清,控制手段也有限,因此是雾霾治理当中最大的变数,也就成了雾霾治理中最大的潜力所在。”
马军也表示,这些“散乱污”企业虽然单体比较小,但都是成片成片地分布,集合在一起就会对当地环境造成非常大的影响,所以需要重视。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东晨曾经表示,从石家庄的情况看,现在是“农村包围城市”,大城市越来越清洁,一进县城就“呛鼻子”,每家每户都有小锅炉,冒白烟,二氧化硫的味让人受不了。
石家庄市委书记邢国辉也表示,去年11月17日至12月31日,石家庄市曾经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对全市的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行业实行清单式管理,原则上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全部停产,总计停产了1543家企业,逮捕了170多人,问责400多人,但PM2.5还是居高不下。经过认真分析,除了能源结构不合理、长期积累等客观因素,主要还是压力责任不落实,到了乡里面“拿这个不当回事”。
“本次督查要切实起到督促地方,尤其是基层区县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目的。”4月5日,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时如是说。
彭应登也表示,“散乱污”企业是我国30多年改革开放过程中无序发展的副产物,这次利用治理雾霾的机会,对其进行综合整治,将收获多方面的效益。除了环境效益以外,还会对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合理布局等方面有极大帮助。
防止“一阵风”
马军也担心,这次强化督查属于“特殊安排”,消耗的行政资源非常大,当强化督查结束后,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是否还能坚持下去?他曾经向环保部建议,应该公布这些“散乱污”企业的详细信息,如企业名称、所在地、违规情况、整改要求、整改时间节点等,这样可以让全社会参与监督。
不过,彭应登表示,这次强化督查与以往其他环保专项行动有所不同,首先是督企与督政并重,不光是督查企业,而且还对当地各级政府进行督查,双管齐下,这有利于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公开信息显示,5月13日,环保部曾经要求,对“散乱污”企业问题突出的地区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其次,强化督查过程中,还要求各地政府列出清理名单,上报“散乱污”企业的数量,形成台账,后续不断进行跟进。
此外,环保部还有回头看、再检查等机制,通过复查、再考核等方式,形成长效的整顿治理机制,防止“一阵风式”的运动。
“所以说,这次行动是带着保障机制去的,有别于以往‘运动式’的短期效果,将会有更长效的机制。”彭应登表示。
5月3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看望第二期强化督查培训班学员时也表示,强化督查工作不仅是为了推动被督查城市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也是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的一次实战演练。督查组直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要带着思考下去,充分挖掘、分析基层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环境保护部制定宏观政策,完善监管体系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