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执行且看前置条件 按日计罚成环保执法利器
“总体来说,新环保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以来,落实情况还是可以的。”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新环保法中规定的按日计罚制度有很多前置条件,并不是说违法了就按日计罚,而是首先要求企业整改,整改不到位后才会按日计罚。按日计罚就是“史上最严格”环保法里最重要的一个手段,在具体执行中还需要不断完善。
3月13日下午,四川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表示,新环保法中规定的按日计罚制度有很多前置条件,企业违法以后先要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才会对其实施按日计罚,所以不是要把企业罚得倾家荡产。
在3月9日举行的记者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曾经表示,从新环保法两年来实施的情况看,还是感觉到有一些突出问题,有些条款在操作层面上执行起来还有困难,需要完善。
“比如说,按日计罚这个效果非常明显,但是法律要求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启动按日计罚。”陈吉宁表示,“打个比方,如果你上公共汽车,抓到你没有票,得先补票,如果拒绝补票,才能够实行按日处罚。”
对此,黄润秋表示,按日计罚确实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因为它本身的制度设计就是这样,并不是说违法了就按日计罚,而是首先要求企业整改,整改不到位后才会按日计罚。
“新环保法号称是‘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按日计罚就是‘史上最严格’环保法里最重要的一个手段,但是这个手段你也不能随便用。”黄润秋说,“它只是对于那种对环境确确实实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施,一般来说这个手段很少用。”
他表示,按日计罚不是要把企业罚得倾家荡产,它有很多的前置条件,违法以后先整改,企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以后还不到位的,才会实施按日计罚。
“总体来说,新环保法自2015年开始实施以来,落实情况还是可以的。”黄润秋表示,“2017年,环保部在新环保法实施方面并没有特别的安排,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