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法护航绿色发展 或变身环境治理利器
日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首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环保税法或将成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业内普遍认为,制定环保税法、推进环保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将成为治污减排、环境治理上的一大利器。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审议,草案提出在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环保税法将成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草案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和作出明确规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环保税法历经专业行政机关起草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最高立法机关审议,这是切合中国国情的税收立法体例,它的制定过程会成为未来税种立法的范本。按照《立法法》,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业内专家预计最快年内能获得通过。
环境治理利器
我国自1979年确立排污费制度,2015年征收排污费173亿元,缴费户数28万户,2003年至2015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累计500多万户。然而,排污费的征收存在不少乱象。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刘忠庆曾撰文指出,他参加某省9市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排污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后,发现四个主要问题:排污费“应征未征”现象普遍存在;违规设置排污费“收缴过度户”;排污费收入人为混库,地方财政层层截留中央级收入;挤占挪用截留排污费。排污费违规支出主要包括:购置别克旅行车、猎豹越野汽车等17部车辆支出160万元;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支出200万元;建办公大楼等。
专家认为,制定环保税法、推进环保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环保税将成为治污减排、环境治理上的一大利器。
《草案》重点内容
根据《草案》,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为企事业单位,征收污染物为4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在税额设计上,以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税额下限: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11200元。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大常委做《草案》说明时表示,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我国现行税制共有18个税种,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出口税收等。但此次立法并未整合这些相关税种,而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这些税种相互配合,就能更大地发挥税收在环保中起到的调节作用。
此次环保税设计上充分地体现了“企业多排放多付税,少排放少付税”,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税,这是为了使“环保税”真正“长上牙齿”,而不再是吓唬人的“纸老虎”。据了解,由于环保税的税额标准与现行排污费的标准基本一致,多数企业负担变化不大,但对两类企业影响可能比较大:一是原来缴纳排污费不规范的企业,今后强制力度会加大,二是污染物容易计量的行业,像造纸、化工行业,今后的压力会比较大;今后这些企业要活下来,第一关就是环境关,能不能承受环保税的成本,只能用市场机制解决问题。
由于各地差距较大,《草案》也兼顾了7个省市按照国家规定调高排污收费标准的情形,做出特别规定,省级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可以在前述基准税额上,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同时,《草案》规定了5项免税情形:一是对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但对农村环境威胁较大的规模化养殖不免税;二是对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三是对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达标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税,对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场所不予免税;四是对纳税人符合标准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免税;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对第二种免税的情形,楼继伟解释,“考虑到现行税制中已有车船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调节,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对促进节能减排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大环境下,不宜再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对第三种免税的情形,楼继伟解释,主要是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因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达标排放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免缴排污费。
此外,《草案》还提出了“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的激励性政策,以此鼓励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据楼继伟介绍,对于各方面争议比较大的对二氧化碳征收环境保护税问题,暂不纳入征收范围。专家认为,目前,全世界实际上对碳排放征税的国家也不多,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考虑国情以及对今后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影响,这次碳污染、光污染没有纳入征税范围是符合我国现实的。
建立征管协作机制
根据《草案》,国家将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机制。对于环保税的征管,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楼继伟表示,“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部门,同时又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两个部门如何配合征收是落实这部法律的关键。”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环保税是个“技术税”,进一步明确税务和征管部门在征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优化税务和环保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预测收入规模
国税总局在对去年污染物排放量预测的基础上(由于数据取得困难,预测结果只包括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未包括固体废物和噪声),预测了环境保护税的收入规模。
假设实现100%征收率,环保税收入约为456.55亿元。80%征收率时,环保税收入约为365.24亿元。50%征收率时,环保税收入约为228.28亿元。据估算,上述环保税收入中,约90%来自大气污染物,约10%来自水污染物。
在行业纳税占比上,在大气污染物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化工、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5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占全部大气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8%。
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纸、医药、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发酵和酿造、制革等8个行业缴纳的环保税,占全部水污染物环保税收入的80%。
此外,国税总局也测算了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对GDP产生的影响较小;对CPI上涨影响也较小。在标准税率下,CPI上涨幅度约为0.07%;可能导致全社会总产出下降,同时促进社会总投资增加,但总体变动幅度较小。
我国目前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还很不完善,不能奢望靠一部环保税法来解决所有的环保问题。应当与其它环保手段紧密结合,将环保税法与税收征管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相协调配合,协同共进,水才会更碧绿,天才会更湛蓝。